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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简介
贵州师范学院创建于1978年,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2016 年增列为贵州省“十三五”硕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7 年获批省级一流大学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学校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占地面积1069亩,现有 17 个二级学院,44 个本科专业,在校全日制学生 13000余人,另有一所附属中学——贵州省实验中学。
学校现有教职工1100 人,教授105人,副教授394人,博士学位 173 人;贵州省省管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学术带头人、省甲秀文化人才11人。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 48 人。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2 项,贵州省一流大学建设项目 11项,贵州省区域内一流建设培育学科 1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5 项,省级重点学科 12 个。现有国家级众创空间 1 个,省级院士工作站、省级“2011 协同创新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高校人文社科基地、省级人才基地等省部级科研平台22 个,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中心 2 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1 个。
2012 年以来,学校共承担了 97 项国家级项目,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49 项,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48 项;省部级科研项目 186 项;横向项目 124 项;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30 项;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4000 余篇,其中核心及以上期刊发表 1200 余篇,其中 SCI论文 170 余篇,CSSCI 论文 200 余篇,EI 论文 20 余篇,CSCD 论文 250 余篇;出版专著与教材 130 余部;获国家专利授权 200 余项,软件著作权登记 70 余件。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先后与美国、加拿大、泰国等国和台湾地区高校和教育机构建立了友好合作关系,并加入了“国际教育联盟”;与华中师范大学、青岛大学、武汉音乐学院等高校建立了对口帮扶关系;与浪潮集团、贵州省各市(州)教育局、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政府等企业、教育机构与地方政府等机构签署合作协议,开展合作教育。
学校以“办好人民满意大学”为宗旨,秉承“为人师表”的校训,坚持“人一之,我十之;咬定青山不放松,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贵州师院精神,艰苦奋斗,积极进取,主动服务贵州经济社会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应用型人才,期间获批贵州省第一所“绿色大学”、贵州省首批“高校文明校园”、“特色文化学校”等荣誉称号。获批贵州省唯一的国家“华文教育基地”,“教育部西部地区中小学校长国家级培训基地”、“贵州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训中心”等平台。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本校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贵州师范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223
办学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校校址: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高新路115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三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审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全面组织领导学校招生工作。
第四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负责招生录取等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 经教育部审核批准,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七条 我校将预留不超过计划总数1%的招生计划。在招生录取过程中,学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和《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预留计划使用办法》(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调整使用。
第八条 2019年我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具体大类及包含专业如下:
化学类(化学与材料学院):含化学(师范)、应用化学专业;
外国语言文学类(外国语学院):含英语(师范)、翻译专业。
设计学类(美术与设计学院):含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以上专业均采取:“按大类招生,分流培养”的模式进行(详情参见贵州师范学院招生网《贵州师范学院大类招生分流培养实施方案(试行)》)。其余专业按专业招生,考生报考时按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进行志愿填报。
第四章录取原则
第九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正选拔”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考生。
第十条 根据本校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学校以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录取实行“志愿清”的原则,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在投档比例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录取时遇分数相同且当我校计划余额不足时,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排序细则进行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安排及退档实行“专业清”原则,即优先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调剂专业由我校自主确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专业调剂但各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四条 报考艺术、体育等专业类别的考生,专业考试成绩和文化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艺术类专业的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确定的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体育类专业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按专业术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不以高考文化成绩为投档依据的,以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
第十五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对象为贵州省少数民族考生,按照文、理科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一年以后根据学生志愿、预科学习成绩排名以及综合表现录取到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六条 专业要求:
1.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单科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英语口试成绩要求达到当地英语口试成绩满分值的60%以上(含60%)。
2.语种要求:我校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入学后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三个月内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多项措施,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六章学历、学位证书的颁发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贵州师范学院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师范学院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学校招生网上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条 录取考生须按时到校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必须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办理请假手续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适用于贵州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842823(兼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znc.edu.cn/
邮政编码:55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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